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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
日前,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王锦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锦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对抗组织审查,转移、隐匿证据;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品礼金,违规多占公房;隐瞒个人有关事项,在驻村工作期间擅自离岗;泄露国家秘密;非法持有弹药;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项目、工程计量变更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数额巨大。
王锦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并涉嫌受贿犯罪、非法持有弹药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西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西藏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由西藏自治区纪委给予王锦河开除党籍处分;由西藏自治区监委给予王锦河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王锦河简历
王锦河,男,汉族,1965年10月生,河北张家口人,1986年8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199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6.08—1995.11 西藏自治区交通厅公路勘察规划设计院技术员;
1995.11—1999.03 西藏自治区交通厅公路勘察规划设计院总工办副主任;
1999.03—2001.07 西藏自治区交通厅公路勘察规划设计院总工办主任;
2001.07—2001.12 西藏自治区交通厅公路勘察规划设计院副院长;
2001.12—2004.11 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4.11—2007.11 西藏自治区交通厅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副主任;
2007.11—2008.04 西藏自治区交通厅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副主任(正处级);
2008.04—2008.05 西藏自治区交通厅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党委副书记、副主任(正处级);
2008.05—2012.08 西藏自治区交通厅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党委副书记、主任;
2012.08 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原党委委员苏彪被查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原党委委员苏彪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苏彪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对抗组织审查;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调动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和财物;生活腐化堕落;其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巨额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苏彪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苏彪简历
苏彪,男,汉族,1961年3月生,陕西富平人,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
1978年11月至1982年7月,新疆八一农学院水利系水利水电工程建筑专业学习;
1982年7月至1982年8月,毕业待分配;
1982年8月至1990年12月,昌吉州水泥制品厂技术员、车间主任、副厂长;
1990年12月至1992年11月,昌吉州水泥制品厂厂长;
1992年11月至1996年12月,昌吉州水利局副局长;
1996年12月至1998年8月,玛纳斯县副县长;
1998年8月至2000年5月,玛纳斯县委副书记;
2000年5月至2001年6月,呼图壁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1年6月至2005年11月,呼图壁县委书记;
2005年11月至2006年8月,昌吉市委书记;
2006年8月至2011年7月,昌吉州党委常委、昌吉市委书记;
2011年7月至2013年12月,阿克苏地委委员、行署常务副专员;
2013年12月至2018年11月,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委委员,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2018年11月至2020年4月,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委委员;
2020年4月被免职。
来源:中国交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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